本模板为《房地产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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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职责和范围
第一条 财务审计的职责是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强调事前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条 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财务核算情况:收入、成本的真实、完整性;往来核算的正确性、内部账项核对及调整的及时、准确性;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时段(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遵章守纪情况: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和执行力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评价项目开发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项目计划制订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成果的比较和分析。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内容为:
1、项目预算审计
2、工程招议标程序审计
3、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审计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
5、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价格审计和结算程序审计
6、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执行情况审计
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情况审计
8、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资料准备和执行情况审计
9、工程移交手续审计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
第三节 审计的方式
第一条 内部审计: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进行。
第二条 外部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进行。
第四节 审计的程序
第一条 制订年度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的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项目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条 制定审计方案
根据年度总体审计计划,综合考虑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后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拟收集的审计证据、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须提前三天向公司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公司员工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示后可直接实施审计。审计通知书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被审计部门,由被审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签收。
第四条 审计工作流程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撰写审计底稿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根据证明材料和审计底稿撰写初审报告,向被审计部门征求意见。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向财务部提出意见:
一、属事实不清或一般性的问题,由审计人员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与被审计部门经办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向总经理汇报后协商处理。
二、重大或原则问题,由财务部直接报告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协商处理,非常重大的问题由董事会裁决议定。
第六条 关于后续审计
一、审计决定一经做出,由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执行。
二、审计决定下达一个月以内,公司财务部应执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审计事项,须由申请审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有关工程审计事项,财务部按《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节 对被审计部门的要求
第一条 被审计部门应无条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二条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并接受相关问题的调查。
第三条 被审计部门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等有关的资料。
第四条 审计结论一经确认,被审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等资料应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五条 离任审计时,除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外,还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证照及函件等档案资料一并进行审计,并予以评价,遗失或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节 审计结论的报告
第一条 审计机构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二条 审计机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并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执行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第七节 罚 则
第一条 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违反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集团财务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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