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模板为《合伙经营协议 (推荐)_项目版》,适用于多位合伙人合伙做项目,没有注册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合同完善全面,包含完善的退股机制,入股方式可以支持资金入股,也可以支持技术入股,人力入股,资源入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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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经营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所称“股东”、“股份”、“占股比例”均指合伙人、合伙财产份额及对应比例,非公司制股权。
第一条 股东信息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合伙项目信息
本项目暂不独立成立公司,后期若项目发展需要,可再单独成立公司运营。
项目名称: | |
XXXX: | |
XXXX: |
注:此处合伙项目信息可根据自己项目情况修改,行可增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注:此处可改为至永续经营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占股比例、缴付期限
4.1 合伙人具体的出资额、股权、表决权比例如下表:
合伙人名称 | 入股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占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资金,技术,人力 | 万元 | % | % | % |
×××× | 资金 | 万元 | % | % | % |
注:资金、场地、设备、技术、资源、经营管理等均可为作为入股方式,建议依据各种入股方式对合伙事务的贡献大小来合理划分股权比例。
4.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账号: ,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4.3 本合伙项目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4 本项目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 身份办理,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其他合伙人说明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各合伙人对公共账户资金均有监督和核查权。
4.5 关于增资:
①各合伙人未回本前,若因经营需要,需追加投资,则按实际出资比例出资。
②各合伙人回本后,若因经营需要,需追加投资,则按实际占股比例出资。
第五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5.1 盈余分配:①净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进行分红。
①分红日期:定为每月30日。
②分红比例:净利润的80%进行分红;剩余20%作为发展基金。
③分红政策:按阶段分红,具体分红见下表:
合伙人名称 | 投资回本前 | 投资回本后 |
××× | % | % |
××× | % | % |
注:此处设定了按阶段分红,适用各股东若出资出力情况不一,前期保证资金股快速回本,后期凸显人力股重要性,按实际贡献值调整分红比例。
5.2 工资分配:合伙人 ××× 负责经营管理有固定薪资:人民币 元/月;
注:若人力股有工资,则用上这条,没有工资这条可去掉。
5.3 债务民事责任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占股比例为据,按占股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6.1 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 ××× 为经营负责人,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
注:此处约定各合伙人具体事务分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写入;
6.2 财务管理:合伙收支款项统一由合伙人 ××× 负责保管和收银,合伙人 ××× 负责记账,每月30日统计一次账目,并制作结算单,各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财务制度
7.1 禁止挪用公款,拖延支付分红款;
7.2 禁止虚报账目,做账账目清晰,每笔收入支出能给出解释;
7.3 各类开支以收据发票为准,如以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至少需有截图作为凭证,无收据、发票或支付截图不得入账;
7.4 账目必须日清。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各合伙人拥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若遇意见不一,在不损害合伙项目利益的前提下,合伙人 ××× 作为经营负责人,由合伙人 ××× 作决策,合伙人 ××× 配合执行。
注:为保证合伙事务的稳定和高效执行,建议有个决策人;
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由于项目经营需要,可能存在将部分资产挂名于合伙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情况,此类资产均为合伙共用财产,挂名者不得侵占。后续注册公司经营后,此类资产需有序转移至公司名下。
④ 各合伙人作为创始人股东,新开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8.2 合伙人的义务:
①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③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9.1 禁止资金股合伙人干涉员工管理;
9.2 禁止因私人事务,影响项目经营;
9.3 禁止带私人情绪上班。
9.4 禁止无故不在岗位。
9.5 签字合伙人家人不得干涉项目经营事项。
注:对于如何转股和退股,安排得明明白白,条款专业清晰;
第十条 转股与退股
10.1 转股:
10.1.1 各投资人未回本前为锁定期,合伙人不得转股。
10.1.2 锁定期后转股,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经合伙人会所有成员同意,合伙人可进行股权转让;内部创始合伙人享有优先转让权,协商后方可进行转让。
10.1.3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合伙人会其他成员的同意。
10.1.4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10.2 退股:
10.2.1各投资人未回本前为锁定期,合伙人不得退股,擅自退股将不退股本金。
10.2.2锁定期后可退股,退股方,须先清偿其对合伙项目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合伙人向合伙项目借款、该合伙人行为使合伙项目遭受损失而须向合伙项目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锁定期后正常退股,所退金额为股本金加近期3个月分红总额。
10.2.3 合伙人被动退出机制: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除名退股的合伙人将不退股本金,并且当月不予分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2.4 若合伙人个人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包括刑事案件)造成的伤残不能正常上班,可选择退股或派发红利两种方式。
10.2.5退股后所退金额在三个月内按5:3:2比例退还。
注:此处可为三个月或者三年,根据投资大小,周转资金多少决定时限;
10.2.6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退伙的,退出将不退本金并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2 被依法撤销;
11.1.3 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疫情等)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 合伙的清算:
11.2.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自合伙事项解散后15日内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1.2.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11.2.4 清偿后如有剩余,合伙人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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