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模板为《票务总代理合同书》,适用于甲方授予乙方为活动票务总代理、活动独家票务管理系统提供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票务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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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主办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票务代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票务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代理服务内容
1.活动信息
甲方作为下列活动的主办方,委托乙方为下列活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票务代理服务:
赛事名称:
赛事地点:
赛事开始时间:
赛事结束时间:
以下将上述赛事活动简称“活动”。
2.票务代理服务内容
2.1.甲方授予乙方为活动独家票务管理系统提供方。
2.2.甲方授予乙方为活动票务总代理。
2.3.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给予乙方活动相应的可售票票源。
(1)甲方给予乙方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票房不低于活动总可售票房的 %(百分之 )。;
(2)甲方给予乙方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低于活动总可售票数量的 %(百分之 )。
第二部分 、代理服务费用与结算
3.票务代理服务费用
3.1.乙方现场销售部分
乙方按实际销售总金额的8%(百分之八)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3.2.现场销售部分以外的其他销售部分
乙方按实际销售总金额的8%(百分之八)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3.3.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自有渠道部分
乙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但根据约定收取票纸费用。
3.4.出票服务费用
3.4.1.服务费用单价
无纸化电子票:0元/张;
普通票纸:1元/张;
RFID芯片票纸:2.5元/张。
备注:
(1)电子票如需换取纸质票,仅收取纸质票出票服务费。
(2)甲方选择电子票出票的,不得使用第三方票务公司票纸打印纸质门票。
3.4.2.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为:普通票纸。
如根据甲方要求实际使用服务项目有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结算服务费用。
3.5.现场服务费用
3.5.1.服务费用和单价
现场技术专家:300元/人/场
验票人力:200元/人/场
手持设备-PDA(租赁使用):200元/台/场
大型设备-普通闸机(租赁使用):3500 元/台/场
大型设备-人脸识别闸机(租赁使用):4500 元/台/场
备注:现场服务的实际使用数量以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为准。
3.5.2.现场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结算。
3.6.票务管理系统使用费
本次活动,乙方不收取票务管理系统使用费。
3.7.除上述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就本次票务代理事宜,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3.8.费用结算
3.8.1.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完成下列全部票纸核销工作:
3.8.1.1.甲方应退回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如有);
3.8.1.2.甲方对项目结算单进行盖章确认;
3.8.1.3.甲方提供乙方消费者所需的全部发票(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前提下)。
3.8.2.乙方应于全部票纸核销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票款。
3.8.3.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用,由乙方在票款总额中扣除;如有不足,则由甲方另外支付。
4.收款账号
4.1.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3.收款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收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发票
5.1.甲方自行负责的销售,由甲方自行负责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5.2.乙方对外销售的所有门票,应由乙方向乙方消费者提供发票。
5.3.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的票款,由甲方按照未扣除服务费用的票款总额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5.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5.6.乙方发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三部分、 相关安排
6.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6.1.制作票区示意图
6.1.1.乙方应在正式开始售票30日前,根据公安部门的批准情况设计并制作票区示意图并提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可对票区示意图提出修改建议,乙方需根据甲方建议进行修改。
6.1.2.票区示意图须包含以下要素:不同座位区域的票价、不可售票区域、通道等,并以不同色块加以区分,保证票区示意图的美观和艺术性。
6.1.3.经公安部门批准,活动票源数量确需调整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明示需调整的相应区域并予以说明。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票区示意图的调整并提交给甲方审核。
6.2.票样设计
6.2.1.乙方应在正式开始售票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活动门票的票样设计稿。甲方应于收到票样设计稿后3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给乙方审核意见;甲方逾期未审核或虽审核但未及时反馈给乙方审核意见的,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票样设计稿。
6.2.2.甲方应提供与票样设计相关的基础素材,并应保证相关素材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一切合法权益。因票样基础素材问题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票样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3.活动资质审批
6.3.1.活动的主办以及相关审批、资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活动资质证明,且保证各项资料合法、真实、齐全、完整。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对活动的批复、批文、行政许可等。
6.4.甲方销售安排
6.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票账户及密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协议指定的甲方联系人对接邮箱中。甲方认可乙方发送的出票账户即为活动指定出票账户,并应自行承担出票账户名及密码的保管义务;该出票账户所出票即视为甲方出票。
6.4.2.甲方在乙方销售期内发放和销售非对外销售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票、体验票等,以下简称“非可售票”)原则上应在活动前7日内进行。
6.4.3.甲方如需在自有运营渠道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官方微博、微信、微店等自媒体渠道)销售打折票,应提前将折扣信息同步乙方,乙方(含乙方自有及合作的销售网点)有权享受同等销售政策。
甲方未尽前述告知义务的,视为认可乙方(含乙方自有及合作的销售网点)以同等折扣力度销售本活动门票并按折后价结算票款及代理费。
6.5.活动现场
6.5.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现场服务的,甲方负责比赛当日乙方工作人员的餐、水,相关标准由甲方确定。
6.5.2.甲方自行负责本活动现场安保工作。如出现观众拥场,人员踩踏、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6.6.设备保管
6.6.1.如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设备的,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与合理使用。如果设备丢失或报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乙方有权从票款总额中扣除。票款不足扣除的,甲方应补足赔偿。
6.6.2.设备赔偿价格:
打票机 5000 元/台,加密狗200元/个,PDA验票设备8000元/台,人脸识别设备50000元/台,验票闸机50000元/台,自助换票机40000元/台。
6.7.假票与重票的处理
6.7.1.甲方领用乙方的空白票纸后,如发生票纸丢失情况,甲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书面通知乙方,向乙方缴纳空白票纸丢失押金¥500元/张。
6.7.2.如甲方丢失的票纸在该版票纸流通期间未出现假票或重票情形的,乙方在该版票纸停用后无息退还押金。
6.7.3.如甲方丢失的票纸被用于印制假票或重票,则甲方需按假票或重票票面金额的三倍赔偿乙方,以弥补乙方现场处理假票或重票的人力物力损失。
6.8.活动异常处理
若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为乙方消费者提供约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取消、延期、第三方包场等情形),甲方应在确定相关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支付以下费用,以便乙方协助甲方开展相关退票退款工作:
6.8.1.返还乙方已提前支付的所有票款(如有);
6.8.2.以退票前乙方完成的实际销售总金额为基数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逾期未足额支付款项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由此产生的相关消费者纠纷、工商投诉等由甲方协同乙方共同处理,乙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6.9.其他协助
6.9.1.本活动如涉及团体销售事项,甲方应提前制订团体销售政策并书面告知乙方。
6.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处理因活动现场视线遮挡、票品是否退换等非乙方票务销售原因导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诉讼,并配合乙方确认相关解决方案。
7.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7.1.乙方在获得活动相关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在乙方平台的活动举办地城市或就近地城市频道提供项目展示及销售链接,及时进行项目上架销售,全力配合甲方票品营销。
7.2.乙方可视情况为甲方提供票房规划及制作服务。乙方同意制作票图的,甲方有义务对票图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超过乙方提供票图日2日,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7.3.乙方负责提供票务管理系统并为甲方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本活动开售前, 甲方应确认票务管理系统中本活动的门票票面价、对应的可售数量、座位区域图等信息无误。
7.4.乙方负责验票PDA、闸机等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并为甲方提供使用培训,确保甲方工作人员掌握硬件设备的一般使用方法。
7.5.乙方负责提供消费者购票相关的咨询服务,并应在出现纠纷时及时协助甲方共同处理并确认解决方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7.6.乙方负责为订单出票,并寻找第三方承运人为票品提供配送服务。如因项目取消/延期产生消费者退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退票快递费。
7.7.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线上、线下等各渠道的深度营销服务、商业化运作服务(如:项目整体宣发、衍生品制作及销售、赞助招商)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本协议附件内所述合作权益,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8.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自有及合作的销售网点对本活动门票进行销售而无需另外得到甲方授权,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前述渠道所售全部金额均纳入乙方实际销售额。
7.9.乙方为更好地配合甲方开展票品营销,需使用甲方提供的体验票进行合作媒体和营销推广活动置换。本活动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免费体验票不低于20张。
7.10.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本活动资质文件进行复核,但该等复核不构成免除甲方责任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如乙方发现前述文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必备批文不全、虚假或项目不具有合法性等),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7.11.乙方负责在 网、 APP等平台上提供空间、技术等软硬件环境以及网页编辑、设计、制作等为甲方项目专门设计,全力配合甲方票品营销。
7.12.乙方应通过店铺、网络、合作商等全部其拥有的渠道对甲方的门票进行销售,但任何销售渠道均应提前通知甲方。
7.13.乙方负责其拥有的全部销售渠道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保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并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实时向甲方提供相关销售结算数据。如因乙方提供的销售结算数据出现错漏而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7.14.乙方应负责其售票网点或其他销售渠道关于本项目售票的店面布置、店内pop、海报印刷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15.门票系不挂失的有价证券,乙方销售的票品,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有损坏、遗失及票款误收假币等差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6.乙方应根据其丰富的销售经验,主动对甲方发放门票座位的次序提出优化建议,但甲方拥有最终发放次序的决定权,是否参考乙方的建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乙方无权干涉。
7.17.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验票人员、验票设备及技术人员作为现场支持的,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验票及技术服务的质量,如场内发现假票或其他票据真伪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按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有)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8.乙方保证最大限度利用拥有的宣传渠道对本项目的门票销售进行推广,乙方承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宣传方案,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时候提供上述方案或方案无法满足甲方的推广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19.就本项目的相关推广宣传的执行细节由双方负责人另行通过邮件进行方案确认,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最终方案进行本项目的推广执行。
7.20.如项目取消或延期,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相关善后工作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联系客户退票、改票等事宜。如项目取消之原因系出于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无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8.宣传方面约定
8.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活动有价值的、合法的事实动态、文字图片、视频影音等宣传资料并授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间,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自有或合作的渠道中进行宣传推广。如因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产生侵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试读结束,开通VIP会员免费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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