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模板为《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同书》,该文件是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规订立的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一定比例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对转让价款分期支付、交割手续、基准日及交割日前后损益归属、双方陈述与保证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明确了交割完成后的权利义务转移及违约情形下的经济责任,旨在保障交易合法性与风险可控。建议双方在签署前完整填写关键数据并核实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确保备案与合伙协议修改按期完成,以避免履约争议与额外成本。
【小知识】合伙企业没有股份的概念,合伙企业的股份一般称为“财产份额”,财产份额转让及俗称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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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
1.1.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比例 |
| 合计 | 100% |
2.标的份额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百分之 )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份额。
2.2.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比例 |
| 合计 | 100% |
2.3.双方同意,标的份额对应的尚未实缴的出资额由请填充承担。
3.转让价款
3.1.定价基准日:请填充。
3.2.双方同意,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分2笔支付:
4.1.1.本合同签订后且首笔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1.2.首笔款付款先决条件为:
(1)
(2)
4.1.3.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笔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2.除非经甲方书面通知更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费用与开支
5.1.除非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双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本身的税项。
6.交割
6.1.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10日内,根据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6.2.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份额转让的备案手续。
6.3.前述交割手续中,需要一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的,一方应予提供。
6.4.双方按前述约定事项完成财产份额交割之日,为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6.5.双方同意,甲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基准日前损益安排
7.1.截至定价基准日,合伙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为:请填充。
7.2.双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7.3.双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式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负债由乙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超出前述披露的负债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足额赔偿。
8.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就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和损失,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9.陈述与保证
9.1.本协议项下双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然持续有效。双方确认,乙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
9.2.合同双方通用陈述与保证
9.2.1.每一方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9.2.2.每一方均系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9.2.3.该方合法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9.2.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订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该方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合同的任何规定。
9.2.5.不存在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该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9.3.甲方陈述与保证
9.3.1.甲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合伙人权益,不存在任何财产份额争议和财产份额责任。
9.3.2.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是甲方在合伙企业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份额。财产份额交割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争议和限制。
9.3.3.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已获得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批准,不存在程序性问题。
9.3.4.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9.3.5.甲方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自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
9.3.6.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9.4.乙方陈述与保证
9.4.1.乙方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交割”条款约定的内容的,则每延迟一日,应按标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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