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模板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合同书》,约定甲方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体举办者出资权益全部资产设施、对应经营收益归属权等作为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涵盖经营权、场地使用权、站内药品物资等全部相关权益。合同明确了价款分阶段支付规则、移交前甲方需完成的准备事项、变更登记的责任划分、双方保密与陈述保证义务、不同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同时要求甲方承担移交前产生的全部纠纷与法律责任,乙方接收后优先录用现有员工,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开通VIP会员可直接下载整份Word版文档(整站免费下载),电子版无水印,排版精美,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编辑修改。
排版预览(部分页面):
![]() |
![]() |
![]() |
|
点击可查看大图△
内容预览(部分页面):
甲方(出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
1.1.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或“该站”)
1.2.地址: 省 市 区 路 号
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请填充
1.4.所有制形式:请填充
1.5.注册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站为甲方全额出资设立,依法享有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享有全部所有者权益。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充
1.7.《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编号:请填充
2.转让标的
2.1.转让标的
2.1.1.甲方所有的服务站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包括服务站现有全部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针剂疫苗、家具、电脑等(详见附件《盘点确认清单》)及转让交割后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的归属权。
2.1.2.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2.1.3.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2.1.4.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公卫拨款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3.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3.1.双方商定服务站的全部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价格已完全涵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下列全部各项费用:
3.1.1.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即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
3.1.2.场地使用权(承租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权)、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家具电脑等;
3.1.3.站内全部药品、针剂、疫苗等;
3.1.4.其它一切与服务站经营有关的实物、权益等。
3.2.支付方式
3.2.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对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证照先行审验通过,支付转让价格的 %(百分之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2.甲方办理取得该站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百分之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3.其他费用
3.3.1.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
3.3.2.因医保刷卡和公卫拨款为预拨款项,年终划拨机关将根据考核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为双方公平划分应得款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于社保、卫生机构拨付至服务站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百分之八十),预留20%(百分之二十)。待考核机关确认请填充年度最终拨款金额后按照实际所得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取得按照请填充年度最终拨款÷365×请填充天计算的款项)。
3.4.付款方式
3.4.1.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支付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4.2.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注销该帐户等,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汇入该帐户,所导致的一起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甲方希望变更该帐户,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收款帐户的申请。
3.4.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
4.转让安排
4.1.资料提供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请填充日内向乙方披露并提供服务站以下信息资料(查档或复印件),以供乙方核实:
4.1.1.文书证照及档案资料,包括:设立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及档案(查档件)。
4.1.2.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及租金、押金、相关费用支付凭据,水、电、气、通讯网络业务凭据及费用单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费用单据。
4.1.3.员工名册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履历资料。
4.1.4.未完结的采购、销售业务资料。
4.1.5.甲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充分、全面的提供服务站所有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并保证披露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如出现虚假、失实情况,自愿赔偿造成的乙方损失。
4.2.资料核实
乙方接收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4.3.移交准备
移交前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乙方在必要时应予以协助:
4.3.1.做好员工解释疏导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后的人事、用工安排。
4.3.2.与经营场地出租人协商办理更换承租人为 ,并签订《承租人变更协议书》。
4.3.3.清除许可经范围外的自营业务、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存在违规风险的经营事项,完成当年度证照年检、校验、备案并承担产生的费用,对已发生的债务及法律责任予以清除。
4.3.4.如有欠费则结清经营场地租金、押金、水、电、煤气、物管、网络等费用。
4.4.移交
4.4.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服务站印章证照(包括请填充)及对公银行账户、U盾、水、电、气、网络、物管合同、单据移交乙方。
4.4.2.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服务站经营场所(含设施、设备)移交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原名称、门头、标识形象等由乙方接管)。
对医疗设备移交的,甲方应当将医疗设备的采购时的采购合同、出售方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者备案证以及设备的保养、维修、校验等记录一并向乙方提交。
4.4.3.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其余以下物品移交乙方,移交前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1)
(2)
4.5.验收
移交事宜办理同时,乙方对甲方移交标的进行验收,双方共同制作交接确认文件。
5.变更登记
5.1.登记变更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5.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将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
5.3.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甲方应当签署一份长期有效授权乙方指定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授权文件,且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需甲方出面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该授权自动作废。
5.4.配合乙方修改相应的章程,在章程修改前,甲方授权乙方指定人员行使章程中甲方所有的权利。
5.5.根据国家政策、登记机关受理要求,办理服务站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5.6.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另行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确保顺利变更。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6.其他特别约定
6.1.乙方接收服务站后承诺在尊重现有员工就业选择权的前提下,优先录用现有员工并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6.2.请填充
7.保密
7.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7.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7.3.本协议乙方收购受让事宜为:不为公众知悉且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乙方重大经营信息,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必须对乙方收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价格、付款方式以及本合同内容保密,除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调取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披露。
8.陈述与保证
8.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8.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8.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8.2.甲方承诺:
8.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8.2.2.保证对服务站享有全部的举办者(出资)权益,且无任何瑕疵或存在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质押、抵押、担保、保证及其他造成权利不完整的事由。
8.2.3.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时至移交结束期间,除日常经营业务外服务站不以任何形式同第三人设立债权债权关系,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保证、担保。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8.2.4.承诺服务站移交前原因产生(包括延伸至接收后)的一切纠纷(包括:医疗、劳动、经济纠纷等,表现形式为诉讼、仲裁、协商、人民调解等均不论)及其他法律责任(包括:所欠债务及税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完全由甲方承担。如致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但移交后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承诺:
8.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9.其他约定
9.1.不可抗力
9.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9.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0.违约责任
10.1.一般性违约
10.1.1.甲方违反第七条第1项约定,逾期移交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应当按照每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应照价赔偿。
10.1.2.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事项或其他违约事项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根本性违约
……
——试读结束,开通VIP会员免费下载全文——
法律城堡网




__2026-03-2411_32_39.png)
__2025-05-3017_19_15-220x150.png)
__2025-06-0123_42_53-220x150.png)
.jpg)
评论前必须登录!
立即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