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模板为《婚内财产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不得互相处分,婚内收入独立支配、借款须立借条并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同时规定了共同生活借款需双方签名、个人原因借款需明示约定以避免对方担责,并约定争议可诉讼解决,其结果是通过细化财产与债务归属及处理规则,降低婚姻期间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风险。建议双方在涉及借款时立据留证,共同债务须经双方签名,个人债务须事先明示约定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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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下称“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 ,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下称“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决定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婚姻存续期内各自财产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前甲乙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分配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
1.1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
1.2 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
1.3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所列的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处分。
1.4 双方婚前的个人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内个人收入的支配
2.1 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2.2 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第三条 债务的处理
3.1 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生活等原因需要向他人借钱的,甲乙双方应共同书面签名,如无双方共同签名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3.2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其个人原因须向他人借钱时,应向债权人书面明示甲乙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并形成相关条款,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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