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老板评论说,我们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最近才了解到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被员工投诉的话可能要赔两倍工资。现在很担心被员工仲裁,想了解一下劳动纠纷的追溯期是多久呢?就是员工多久之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是从离职那一天开始算追溯期吗?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经常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
这位老板说的劳动纠纷追溯期主要指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
首先我给一个明确的答案。劳动纠纷追溯期(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有的老板以为是两年,其实这个是错误的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从员工离职当天开始算起吗?答案是:不是这样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员工在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当知道他被侵害的时候就开始计算时效了。并不是一刀切从离职日期算起。
举个例子。
上面那位老板提到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那么就应该是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员工2025年1月1日入职直到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就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也就是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员工均可申请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如果在2026年12月31日前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则属于过了仲裁时效。
可能有老板或者HR会问,为什么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是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为什么需要满一年呢?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满一年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尚在一个持续状态。因此法律将满一年视为该违法行为的法定终结点。因此在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次日才计算劳动仲裁时效。
以上是关于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的解读,接下来言归正传。
如果是其他原因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
其实大家只要把握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说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点就能进行判断。
比如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就是从应休未休年假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比如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是从工伤认定结论送达之日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之日开始计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与离职日期直接相关的情形。
如果是拖欠工资的话,仲裁时效则有另外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四款的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你还在这家用人单位上班,追讨用人单位拖欠你的任何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等,都没有一年的时效限制,你可以随时主张。
当然如果你已经离职的话,那么追讨所有的劳动报酬(包括在职期间拖欠的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就从离职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为期一年。
另外仲裁时效也有中断和中止的特别规定。
一、时效的中断:
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了下列情形之一的话,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例如,员工向公司发函、发邮件、发微信明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关键!务必保留证据!)
2、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例如,员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例如,公司书面或口头承诺会支付欠款或补偿。
中断的意义: 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只要员工在一年内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并保留证据),时效就重新开始算一年。
二、时效的中止: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重病住院、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障碍),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追溯期是多久?员工多久之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建议大家应当从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被员工仲裁导致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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