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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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各部门。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国家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国家主席令第24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11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四、术语与定义
本办法所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职责与要求
5.1安全科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5.2安全科应对事故隐患举报进行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
5.3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科对本部门举报问题进行处理、答复。
5.4财务部负责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6.1事故隐患报告
6.1.1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隐患所在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安全科。
6.1.2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6.1.3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6.1.4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 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举报。
6.1.5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6.1.6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 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安全科举报。
6.2举报受理和核查。
6.2.1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6.2.2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6.2.3举报人可采用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精选资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2.4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 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 《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6.2.5安全科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2.6举报事项经核实基本属实后, 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 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门。
6.2.7对于实名举报的事项,经核查确认不属实或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6.2.8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6.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考核激励
7.1 对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可给予物质奖励。
7.2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实名举报;
(二)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安全科掌握;
(四) 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7.3 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7.4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奖励资金筹集与使用办法由财务部门会同安全科制定。
7.5对同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 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7.6按照 “谁受理、谁负责 ”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200元;
一般事故隐患包括:
(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的,坑、沟、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一般设备设施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或缺失。
(3)电源杂动箱、机旁操作箱和配电箱门等用后未关的,操作箱、台、柜、盘等接线不规范或内部及周围有杂物的。
(4)物件、工具、材料存放不当的。
(5)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漏电、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公司房、建筑物、重要设施等防雷接地线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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