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销售、业务型公司,都有这种常规操作:定月度业绩指标,完不成就扣工资,美其名曰“负激励”“乐捐罚款”。
在不少老板和HR眼里,这属于正常的团队管理、绩效考核,完全合理合法。
但现实是:绝大多数企业的业绩扣款制度,都是违法的。佛山法院这起真实判例,直接把这类用工漏洞彻底讲透。
当事人入职佛山一家陶瓷企业,从事业务员岗位,在岗多年。
公司内部自行制定了一套业绩负激励制度:员工每月业绩不达标,直接从当月工资里扣款,扣款明细直接发工作群公示,全员执行。
重点问题在于:这套扣款制度,只是公司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的。
没有经过员工集体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参与、没有公示文件、更没有让员工签字确认。从头到尾,都是公司单方面落地执行。
后续几年时间,公司靠着这套制度,累计从这名员工工资里扣除了一万四千多元。员工离职后,认为公司无故克扣工资,随即起诉,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所有扣款。
公司当庭辩称:扣款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业绩考核机制,属于正常管理,不该返还。
法院审理后,直接认定公司扣款行为违法,判决全额返还员工全部扣款。法院给出的核心理由非常接地气,也戳中了绝大多数企业的通病:
涉及员工工资、奖惩、扣款的制度,直接关系劳动者核心利益,不能由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合法有效的奖惩制度,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制定,二是提前公示、告知员工。本案中,公司的负激励扣款制度,两项法定程序全部缺失。看似是日常管理,实际属于违法克扣工资,自然对员工没有任何约束力。
很多人分不清绩效考核和违法扣款的区别,这里给大家直白讲清楚。企业可以做业绩考核,可以设置绩效奖金。业绩不达标,少发、不发绩效奖金完全没问题。但是!绝对不能因为业绩不达标,直接倒扣员工的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企业无权随意克扣。所谓的“乐捐”“负激励罚款”,本质上就是变相扣薪,只要制度程序不完整,百分百违法。
另外很多公司以为:制度执行了好几年、全员都在遵守、工作群经常公示,就是合法的。
这也是典型误区。事后执行、事后公示,补不了事前的法定程序漏洞。没有民主流程、没有员工确认,执行再久也是无效的。
不要盲目用“业绩扣款、乐捐、负激励”管理员工。看似能约束团队、提升业绩,实则埋着巨大用工风险。
但凡涉及工资扣罚、员工奖惩的制度,务必走完民主讨论、公示告知、员工确认全套流程,留存完整证据。
固定工资严禁随意倒扣,绩效考核尽量只和绩效奖金挂钩,不要触碰基本工资红线,否则一旦员工维权,企业需要全额退款,还会产生额外用工纠纷。
如果公司因为业绩不达标、任务没完成等理由,随意扣你固定工资,不用默认这是正常规则。
保存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群扣款通知、绩效考核记录,哪怕已经离职,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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