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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提到,如果员工在在《面试登记表》或者其他入职材料里填写虚假信息以骗取入职,用人单位是可以将其辞退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39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说道: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则明确了,如果如果劳动者出现了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就从法律层面给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有力支撑。
那是不是用人单位一发现员工存在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就可以将员工直接辞退呢?
建议不要这么冲动,在程序上一定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
比如说用人单位发现了员工学历造假。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先让员工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登录权威官方网站比如学信网查询证书是否真实,是否与员工信息一致。
然后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员工亲笔签名的《面试登记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接着,用人单位应发函或者与员工面谈,告知员工公司发现其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不实的情况,向员工核实具体情况,给员工申辩的机会(重要!)。
如果是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员工核实,那么此时需要用到《关于对学历/履历信息进行核实沟通函》。
这个模板我们已经放到《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宝典》里了。需要的老板和HR可以点击链接自取。
在这份函里,可以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三天内做出解释说明,并让他提供真实的材料。
如果是面谈沟通的,则要做好面谈记录。面谈人建议两位以上,面谈结束后,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员工拒绝签字,可以在面谈记录表里备注“员工拒绝签字”。面谈现场如果有录音录像则更佳。
面谈记录表模板,我们也放在《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宝典》里了,有需要的老板和HR可以点击链接自取。
然后第三步,将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这个步骤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忽略,或者完全不知道需要履行这个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只需要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即可。不需要征得工会同意,但需要履行通知程序。
用于通知工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我们也整理好放在《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宝典》里了,有需要的老板的HR自取即可。
接下来就给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采取当面送达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如果是当面送达的话,让员工进行签收,并保留好签收回执。如果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的话,就按照员工在《面试登记表》上填写的地址寄送,一般建议通过EMS邮寄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保留好邮寄的凭证和物流记录。
最后,要给员工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要计算好,然后给员工结清未发的工资,注意不要少算漏算。如果有交社保的话,社保和公积金可以进行减员,并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叫《离职证明》。
以上所提到的相关文件模板我们全都已经整理好放在《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宝典》里了,有需要的老板和HR自取即可。
法律是讲程序,讲证据的,有很高的专业门槛,一个地方做不到位可能就会形成瑕疵,导致败诉,对于很多老板和HR来说,往往觉得很头疼。希望我们的科普文章和我们编写整理的《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宝典》能够帮助到大家。喜欢我们的文章的话,欢迎点赞、收藏、分享,我们会持续给大家分享企业用工管理的干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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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提到的全部模板,比如《面试登记表》、《关于对学历/履历信息进行核实沟通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都放在里面了,有需要的老板和HR可以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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